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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vip365.com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报告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8-03-13

2017年,城乡规划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文件要求,结合《葫芦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按照《关于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底进展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机制建设,认真履行依法行政工作职能。现将我局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严格依法全面履职

我局进一步梳理调整了权责清单32项(包括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13项、行政检查1项、其他权利8项),认真按照清单事项行使权力,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同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要件、压缩审批环节,强化对规划设计单位监管,坚决杜绝假借资质或无资质的设计单位进入我市开展设计活动。 

二、加强和改进立法,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葫政法办发〔2017〕10号关于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要求,对属于我局起草或者负责实施的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2017年我局起草了《葫芦岛市地下管线实施办法》并以政府令下发施行。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行“阳光规划”,严格贯彻实行规划项目四级审查(市规划局规划专题审查会、专家评审论证会、市长办公联审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决策制度,构建起规划技术初审、专家评审、政府审批、社会公示的规划决策管理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二)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科学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等级,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暂缓讨论决定或不予讨论决定。

(三)修订完善市规委会。对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议事规则重新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切实发挥规划委员会科学民主决策的作用。严格执行审批会议集体决策制度、专家评审论证制度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促进城市规划科学决策和有效实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坚持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制定了法律顾问制度,常年聘请法律顾问,签订了《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代理参与民事、经济、刑事、行政纠纷等案件的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活动。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完善领导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推进行政决策合法化。2017年,提交局法规科和法律顾问审查的规划编制合同审查2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1件,行政复议案件2件、行政诉讼案件6件。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健全制度管理,强化依法行政监督。严格按照“公正、公开、文明、规范”要求,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规划执法行为。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时限进行查处,并依据《葫芦岛市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进行处罚。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为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先后多次召开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对我局各科室工作职责重新进行了调整,全面规范了我局依法行政行为,形成互相监督的权利制约的内控机制,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标准化,提高了执法工作水平。

(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市审改办的要求,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逐项落实,规范了前置条件和申请材料。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局内部执法监督机制,通过采取定期检查,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结合的方法,检查法律法规学习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岗位执法情况,实现了上下级之间、平级之间经常性的工作监督,及时纠正执法中出现的不良倾向,保证行政行为合法、合理、高效。

(三)切实加强外部监督。涉及重大事项和民生的规划调整,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机关和民主监督员的监督,定期向人大、政协报送有关信息,汇报相关工作,认真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按照政务公开“公开办事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公布办事结果”的要求,实现“阳光政务”,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政府、局网站主动将政策法规、办事流程、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服务承诺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并将我局行政执法依据、内容、程序、时限及监督方式、法律救济途径、执法人员名单、行为规范等在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加强了对公示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职权,使规划行政执法工作更加公正、公开和透明。

七、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加强规划监管法律法规的宣讲。对建设项目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运用说理式执法、互动式执法等方式,改善行政执法效果。通过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相对人考虑,并指出违规后果,使相对人心悦诚服地接受执法处理,并履行整改。

(二)及时处理来访来信。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的举报、投诉途径,畅通渠道,及时办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市信访局交办的投诉、举报事宜。通过信访工作,及时发现可能会发生的违规情况,协调处理建设单位与相关利害关系人之间的纠纷,将矛盾化解在了萌芽状态。

(三)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和信访复查工作。我局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应诉渠道,充实复议、应诉工作队伍,确保行政复议、应诉在矛盾纠纷化解中起到应有作用。在工作中,我局法规科与法律顾问一起,针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与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和信访局沟通,作好答辩材料撰写、证据材料送呈和庭审出庭等工作。

(四)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无缝对接的三调联动机制,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多种途径化解矛盾,合理引导群众诉求。改进信访工作,完善信访责任机制,分类化解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按要求对所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报备,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出庭答辩应诉。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017年,我局十分重视全面提高法制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局党组明确提出了研究问题先学法、决定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行政行为践行法的法制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辅导等形式,把学法、用法与依法行政、廉政建设和治庸问责结合起来,先后组织局党组中心组和科以上领导干部学习了《宪法》、《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同时,强化了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常年聘请了1名法律顾问,并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了年度预算,确保了我局法制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构完备、人员和经费到位。

  九、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一)坚持党组中心组学法和法制教育常态化。制定《2017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全年的学习计划。结合规划工作实际,制定《2017年城乡规划局全体工作人员学法计划》、《城乡规划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等,加强干部职工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能力。组织法律法规集中学习2次,邀请局法律顾问于力解读《公务员法治思维能力和《民法通则》等相关内容,组织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经常性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全局人员的法律素质有了较大提升。

(二)强化重要节点的普法宣传。按照局机关“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清单,明确了全年的普法内容,工作路径和保障措施。同时加大对《城乡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测绘法》及相关法律的贯彻执行力度。2017年7月,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颁布实施,我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宣传活动,本次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宣传展台、咨询群众疑问等方式宣传测绘法律法规知识,使大家更加深入了解测绘。

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

局党组将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把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必履之责、必然之责、必尽之责。全面推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末位发言制度,做到按制度管人、按规矩办事。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初即召开动员会议,宣传发动全局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同时,局长每季度召开会议,调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通过全局上下的努力,我局基本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紧密结合本局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逐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城乡规划管理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