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葫芦岛市老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的《葫芦岛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等申请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经我局审查对该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公告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老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
2、建设单位名称: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建设项目依据:葫发改发 [2018]24号
4、建设项目拟选位置:葫芦岛市老区污水处理厂院内
5、拟用地规模:19129平方米
6、拟建设规模:4万吨/日
7.许可证书编号:选字第21140020180002号
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时间:2018年2月27日
注: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壹年。
2、涉及土地、环保、安全、军事、林业、水利、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文物保护等问题,以相关部门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