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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葫芦岛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供暖改造项目754住宅楼小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公告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8-06-13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的《葫芦岛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等申请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经我局审查对该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公告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供暖改造项目754住宅楼小区改造工程 

  2、建设单位名称: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建设项目依据:葫发改发 [2018]98号 

  4、建设项目拟选位置:龙湾中央商务区 

  5、用地范围:起点为环岛二路与通海大道交叉口,沿通海大道东侧,环岛三路埋地敷设至754住宅楼小区。 

  6、拟建设规模:敷设一次网预制保温钢管DN200-DN350,共计2372米(双管)。 

  7.许可证书编号:选字第211400201800007号 

  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时间:2018年6月12日 

  注: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壹年。 

  2、涉及土地、环保、安全、军事、林业、水利、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文物保护等问题,以相关部门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