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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东城区十号路、纵十路道路等工程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公告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8-06-13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葫芦岛市连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及葫连发改[2016]30号《关于东城区十号路、纵十路道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等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经我局审查对该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公告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东城区十号路、纵十路道路等工程。 

  2、建设单位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项目依据:葫连发改[2016]30号《关于东城区十号路、纵十路道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4、建设项目拟选位置:项目位于葫芦岛市东城区十号路(抚民街至纵十路)、纵十路(高速公路引路至九号路)。 

  5、拟用地规模:37643.814平方米。 

  6、拟建设规模:新建道路总长1570.547米,给水管线1128米,污水管线3438米,雨水管线2430米,路灯63盏,行道树534株。 

  7、核发时间:2018年6月12日。 

  注: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壹年。 

  2.原选字第211400201600016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逾期作废。